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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夜點費列入退休金計算基礎 夜班人員的心聲 我聽到了!

請將夜點費列入退休金計算基礎 夜班人員的心聲 我聽到了!-工資

請將夜點費列入退休金計算基礎 夜班人員的心聲 我聽到了!-工資

作者:政大律師事務所 張韶庭律師 

本文由  政大律師事務所 張韶庭律師  授權轉載 

 

近年來,不少國營事業產生「夜點費的性質是什麼?」、「夜點費到底算不算是工資?」、「夜點費應不應該列入退休金計算基礎?」等勞資爭議,
公司主張:夜點費顧名思義就是體恤夜間輪班的勞工,給與其購買點心的費用,故其性質應屬恩惠性給與,不能算是工資的一部分,自應不得列入退休金的計算基礎。


員工則是認為:夜點費的本質,其實是公司給予員工的夜勤津貼或輪班津貼,且公司每次發放之金額固定,此種因環境、時間等特殊工作條件而給予員工的額外現金給付,其本質具有勞務對價性,且屬經常性之給與,當屬工資的一部分,而應列入退休金的計算基礎。


究竟夜點費是什麼?它的性質是恩惠性給與還是經常性給與?又應不應該被認定為工資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早期有關夜點費的規定,出現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本款規定夜點費不得被認定為工資(已於94年6月刪除),為什麼呢?


因為夜點費是公司為了體恤員工因應「臨時性」業務需求輪值夜班,考量其於夜間外出覓食不易,基於照顧員工之目的,才「偶爾發放」夜班員工購買點心的費用,因此屬於非經常性、恩惠性的給與,故不應被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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