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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外籍勞工兼職打工,餐廳小吃店老闆小心被罰|蔡幸紋律師

找外籍勞工兼職打工,餐廳小吃店老闆小心被罰|蔡幸紋律師 -一例一休

本文由 勵謹律師事務所  授權轉載,作者蔡幸紋律師 

 

經營餐廳、小吃店的工作繁雜,常有人手不足或是勞工做不長久的狀況。若有外國人來應徵,店家常因不瞭解法規、不知道對於外國人該查驗哪些證件、看不懂居留證等,而違反就業服務法「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國人」的規定,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將裁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的罰鍰。
在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專勤隊等人員,到店家實施檢查時,餐廳、小吃店老闆才知道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而受裁罰的罰鍰竟然如此高額。

本篇勵謹律師事務所蔡幸紋律師以擔任公司法律顧問的經驗,來提醒餐廳、小吃店老闆們聘僱外籍勞工應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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