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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特休資格的取得,有兩個條件
1是工作滿一定期間,也就是看年資,年資未滿,就無法取得
2是繼續工作
曆年制就是依照公司會計年度來做特休假的計算
曆年制是將特休統一在12/31(日曆年度)結算的制度
為了不低於法令規定的特休天數,會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從12/31切成兩段
因此特休假離職時要回到週年制結算
您的年資有滿2年
因此您滿兩年至少會有10天特休
假設您的特休有遞延的狀態下
滿半年會有三天特休
滿一年會有七天特休
扣除9.5天+滿兩年的特休,因該不可能剩2天6小時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的特休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這邊推薦您可以下載參考:1111個人版特休試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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