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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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合約問題

公司回覆說我與公司簽訂的合約為承攬合約

但我上網查了一下不太確定所以詢問您

 

人格從屬性

固定上班,不固定下班,責任制

我們工作模式是固定時間上班,需配合公司規定時間進場疊貨,貨物送完就下班,下班時間不固定,前一天晚上會接收到公司指派的工作,當天進場依照安排疊貨,有時候會突然安插非排程的工作進來,不知這是否算是指派及監督

 

組織從屬性

目前沒有遇到獎懲,但請假會扣全勤獎金,以及這個月公司有要求司機配送某廠商的貨物時需攜帶某樣工具,並拍照回報是否有攜帶,有帶有賞沒帶有罰,可公司無給出如何實施賞罰制度,也尚未收到任何獎懲

 

經濟從屬性

我是駕駛公司所配備之車輛配送貨物,以每趟次為1200元為基礎算薪資,超過客戶數量以及件數是另外算薪資,會計當月結算完成會於次月發放薪資

 

因不太了解網路上所說的條件與我綜上所述是否有達成其一,所以再次向您請教是否構成“假承攬,真僱傭”

熱門回應

您可先參閱:簽了「承攬契約」,就可以不算僱傭關係?

承攬與僱傭差在哪?

(一)僱傭關係: 規範在民法第482條,也就是我們一般認知的找工作上班,要受雇主指揮監督,有約定的上下班時間,與雇主有「從屬性」關係。

重點是僱傭關係適用勞基法,及相關的勞動法規,例如勞保、健保、就業保險及勞退等,對執行工作獲取薪資的勞工而言,保障比較完整。

(二)承攬關係:

規範在民法第490條第1項,雙方約定完成一件工作,再依約給付報酬。

 

您的狀況來說有約定的上班時間並非是完成一件工作,再依約給薪水,因此您與公司當然是僱傭關係而非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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