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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每個月加班時數不超過46小時,在此限度內支領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若加班時數高於規定,超時加班費需列入薪資所得,課徵所得稅。
重點如下:
1.每月正常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時數總額不能超過46小時,這46小時之加班是免稅的。
2.國定假日出勤加班前8小時係直接免稅,且無需計入每月總加班時數46小時中;但延長工時第9-12小時加班需併計入每月總加班時數46小時中。
3.例假日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1-8小時及9-12小時)之加班係直皆免稅,且無需計列每月總加班時數46小時中。
4.前項3點所述之加班費,均無需併入薪資所得總額申報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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