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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要看您有無提供勞務才能計算工時。
您這狀況可以分成兩個部分
假設原本班表沒有你,突然要你上班,公司必須要給加班費或是補休。
可參考: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突然告知不用上班是否要付薪水?
雇主有責任提供勞務,(民法487條)白話說就是,勞工已經把時間賣給雇主了,雇主就有於該期間,安排勞工工作的權利,如果雇主不給予勞工工作,那是雇主的放棄自己的權利,不是勞工的問題,該其間工資雇主仍應給付,且勞工不用補服勞務。
只要是約定為月薪制,就應計算幾天的工資
未給休息日、例假日工資,則違反勞基法第39條
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2萬~1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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