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無薪休假問題何在?
本文由 周建序 授權轉載
問題:無薪休假期間,也就是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期間,原來勞工同意後來又反悔不同意想離職,勞工是否可依法請求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回復:依中央勞動部所提供的減少工時協商契約範本「實施期間乙方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此時,甲方仍應比照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給付資遣費,但符合退休資格者,應給付退休金。」以觀,雇主給的根本不是資遣費,而是依契約給的,雖名為資遣費,其實根本不是資遣費,性質上是屬於離職金。原本金額無法律規定,但既然此金額已協議比照勞基法或勞退條例計算,雇主也只能依照此約定給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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