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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未認定前如何給假給薪?

職災未認定前如何給假給薪?-一例一休

本文由  小賀老師  授權轉載

 

當員工在工作場所或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導致傷病時,勞資雙方可至設有職業傷害專業門診之醫療院所,就個案之工作能力進行評估;不過大多數雇主是向勞保局提出職業災害傷病給付申請,根據勞保局核給的職業災害傷病給付及其日數據以認定。

那麼在職災尚未認定、或是還不確定職災傷病期間天數前,究竟要怎麼給薪?以及怎麼給假?


現行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有相關規定: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9條
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留職停薪,如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而剛三讀通過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也將上述條文內容入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8條
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申請留職停薪者,雇主應予留職停薪。

經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者,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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