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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

108/6/10報到~110/6/9離職

請問公司要按比例給予特休嗎?
熱門回應

可參考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從106/1/1以後,只要是依法應取得的特休
離職時的未休天數,法令要求不論未休原因為何,一律折算工資

不好意思
所以公司應該折算7天的薪資給我是嗎?
因為公司說要110/6/10過後才有
難怪公司我ㄧ提離職馬上叫我先填離職單押日期
因為我看錯日期也沒想太多

特休沒有按比例給的問題

特休資格的取得,有兩個條件
1是工作滿一定期間,也就是看年資,年資未滿,就無法取得
2是繼續工作

你的年資是1年11個月又30天,原則上會有7天特休。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的特休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這邊推薦您可以下載參考:1111個人版特休試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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