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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4行業「輪班人員」的更換班次休息時間,可縮為8小時!但有3法定要件需注意
勞動部民國 110 年 06 月 04 日勞動條 3 字第 1100130446 號公告
#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 的 #輪班人員,輪班更換班次的休息時間,可以由11小時縮為8小時。
主要理由是經濟部認為,第三級以上警戒時,因居家或分流上班、邊境管制及高中職以下停課等措施,於人力調度、移工補充及員工請假照顧學童等多項因素交錯下,恐有人力調度困難,致供貨不及或無法運作狀況,所以放寬工時限制。
雇主要將休息時間由 11 小時變更為 8 小時的法定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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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主管機關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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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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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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