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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勞健保費高薪低報 將吃上刑責!

省勞健保費高薪低報 將吃上刑責!-名師好文

本文由   法律圈 LawChain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經作者 李郁霆律師 同意授權轉載。

 

雇主為了省勞健保費,故意(授意)高薪低報,將吃上刑責

雇主為了節省成本,對於員工勞、健保之投保級距,不依實際薪資投保,故意投保最低為較低級距,藉此省下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費,這種事情,在臺灣是非常多的。

而臺灣的勞工,多數善良又淳樸,不會去跟雇主計較這種事情,在勞資關係和諧的公司,大家也是心照不宣,不會刻意去檢舉,但如果發生勞資糾紛、老闆對員工苛刻,那員工去檢舉、甚至提出刑事告發,雇主違法在先,也怨不得人了,真的還是要如實投保,營運才能長久。

 

勞健保高薪低報,雇主、會計均犯詐欺得利罪、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詐欺罪部分

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雇主藉高薪低報的方式,降低雇主應給付予政府之勞保、健保負擔額,因此獲取不法利益,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部分

刑法第215條規定:「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公司為辦理投保各保險所提出之申報表,屬業務上文書,故意登載不實之勞工薪資數額,構成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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