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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可以向勞動部檢舉嗎?我要怎麼舉證?及流程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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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的定義,部分工時勞工,指的是工時比企業內部的全時勞工(通常是法定工作時間)工作時數短的人員,因此,只要每週工作時數少於40小時就算部分工時。
你這狀況已經屬於全時勞工了,依照法令是要按你實領薪資去做為投保的依據
假設你每個月固定上班22天
160*8=1280(一天工資)
1280*22=28160(一個月的工資)
部分工時人員,要以你單月薪資做為投保薪資,如果每個月薪資不同,那麼屬不定薪資,可依平 均三個月薪資做為投保薪資,但你的狀況是投保薪資固定,但薪水領超過投保薪資,有高薪低報的問題。
何謂高薪低報?
假設,小美的薪水是30,000元,本應以30,300元級距加勞保;雇主卻以24,000最低勞保級距加保;只要投保薪資低於實際薪資,就是高薪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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