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在試用期內老闆就可以隨意提前終止勞動契約?
作者:連睿鈞律師
聯絡資訊:https://legal885.com/lawyer_card.php?resn=200100017
本文由 萬狀通-legal885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1.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在職場找工作時,除了面臨試用期滿,老闆到底會不會留用的問題外,最怕就是老闆只需要新鮮的肝,把人力當免洗筷,試用期還沒滿就解雇新鮮人,不過這樣作合法嗎?
2.台灣高等法院為此開了個座談會討論關於試用期的問題,問題題目如下:
「雇主甲與乙成立試僱契約,除約定試用期間為 3 個月,且試用期間滿若未正式僱用或繼續試用,雙方之上開僱傭關係即告終止外,別無具體考核標準之約定。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