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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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不解?

您好:要請問您勞工請病假遭扣薪致月薪總額變動.雇主仍應依規定於法定申報調整期限即每年2月、8月底前.以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之等級申報調整.是這樣嗎?勞工就不能請病假!在5.6月薪資28500.7月請病假連續5天內含假日兩天(住院).9月就被調降.請您給予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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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所謂用3個月平均薪資去做調整,基本上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或因傷病請假期間,投保單位與被保險人原議定之月薪資總額並無變動,投保單位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

此外只能以「工作天」計算病假,而不得將例休假日計入,仍須照給例休假日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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