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調整薪資結構騙局
Hi
抱歉又是我...公司真的很多憤慨的事情,
當初入職錄取信件上有基本年薪14個月這項,
但今年3月,大主管又不顧眾人,調整了公司薪資結構,
將年終改為1個月,另一個月的分散成3季,說變成工作績效,
並開會宣稱將會比領以前的還要多,沒簽署也沒問意見,就這樣執行,
那7月份領到工作薪資所分得的工作績效獎金,實際上比一個月的1/3更是少很多,只剩85%左右,評分由我主管與我討論最終呈上,結果分數是大主管自己憑感覺去給獎金,
那這個不合理的工作績效獎金統計方式,會牽扯到最後一季統計,
導致實際上也沒有他所講的大家所得會更多,甚至這樣評估就是更少很多。
想問這個情況,
勞基法有沒有因此騙局,讓勞工要求公司中止勞動合約,要求資遣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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