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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低報是刑事問題,會建議找勞工局協助。
可先參考>>雇主將員工薪資以多報少,小心觸犯詐欺罪
何謂高薪低報?
假設,小美的薪水是30,000元,本應以30,300元級距加勞保;雇主卻以24,000最低勞保級距加保;只要投保薪資低於實際薪資,就是高薪低報!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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