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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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工作量

您好:,請問公司不斷的增加工作量,每日產量無法達到扣薪,是屬違法的是嗎?我們該怎么辦?請幫幫解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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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以對員工採取扣薪、罰款或降職等處罰手段,來作為督促員工的一種手段。
不過,雇主就必須於雙方契約上「事先與員工約定」,說明清楚針對哪些項目作為處罰、如何處罰,而處罰的手段也須符合合理性以及必要性,這樣才合乎法律規定。

如果雇主要用扣薪當作懲處員工的規則,要注意勞基法的規定。
依照《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的工資當作違約金或賠償的費用。
換句話說,就是雇主不能像收租屋押金似的,先在員工薪資內扣除一筆像是違約金的項目,來預防還沒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損害。
若有預扣之情形發生,雇主有可能面臨
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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