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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得否未與勞工協商,片面取消福利呢?

雇主得否未與勞工協商,片面取消福利呢?-工作規則
▲雇主得否未與勞工協商,片面取消福利呢?圖片來源:勞資手札  授權轉載

本文由  勞資手札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最近新聞都是疫情,除此之外就是三連敗、換主席的新聞
➡不過看三連敗、換主席的新聞,還是能看到勞動議題就是了。
正所謂:心中有佛,所見萬物皆是佛;心中有勞動,所見萬物皆是勞動
➡當然,也可以說是病入膏肓。

提問:
1. 雇主得否未與勞工協商,片面取消福利呢?
2. 片面取消福利,會否構成 #勞動條件不利益變更?
👉想必很多人會覺得
1. 不能
2. 會

📣但如果具體一點,把福利換成廁所用面紙,那答案會不會是一樣的呢?

1. 雇主得否未與勞工協商,片面拒絕提供廁紙?
2. 片面拒絕提供廁紙,會否構成勞動條件不利益變更?

想必這時候很多人的回應就會變得不同了,而這也是 #勞動法 的有趣之處。

有關福利制度,多數都不是約定在勞動契約內
➡而是透過各種不同公告(#工作規則)來告知同仁(💬#勞動基準法 第70條第9款參照

✅以下,先簡單彙整工作規則的特性:
工作規則的法律性質應為附合契約,雇主可片面制定
1. 只要公開揭示,就發生效果「拘束勞資雙方」
2. 沒有經過 #核備,並不影響其效果
➡ 勞工人數30人以上,不核備會被罰喔
3. 工作規則違反法律、#團體協約 之規定,無效
4. 工作規則不具備 #法規性效力
5. 工作規則之變更涉及勞動條件不利時,原則上應獲得勞工同意
6. 個別勞動契約條件低於工作規則,視 #勞動契約 為特約,仍應尊重勞動契約之內容

雖然原則上不會有人把廁所衛生紙視為勞動條件之一環,但按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7條第13款之規定: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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