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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1/22要「補班」!當天能強迫員工請特休嗎?月底離職的員工該補班嗎?
▲別忘了1/22要「補班」!當天能強迫員工請特休嗎?月底離職的員工該補班嗎?圖片來源:《HR好朋友》編輯製作,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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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子捷
終於要過年了!今年的年假多達9天,不過在放年假前,別忘記 1 月 22 日(週六)要補班啊!
年假中的2月4日為彈性放假,因此於年前1月22日星期六補班。
補班日上班可能讓不少人哀嚎,但若公司讓你休假的前提是要請特休呢?
根據《勞基法》第38條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意思是說,除非經過勞資雙方同意,企業不得在任何時候強制勞工使用特休或擅自扣除其特休。
由於補班日是將正常上班日提前,所以企業若有正常進行補班,後續的補假日就視為休息日,若要求員工出勤必須給予相關加班費。你可能會想問,可以不要補班嗎?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企業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話,勞工不想要補班可以請假,若無故缺勤可視為曠職。
另外還有一個常見的問題是,因為 1 月 22 日補班是補 2 月 4 日的假,萬一員工在1月底就離職了,那他還要補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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