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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不能亂吃,話更不能亂講。

飯不能亂吃,話更不能亂講。-工作壓力
飯不能亂吃,話更不能亂講。

本圖文由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授權轉載,原文連結

新聞參考:2022-2-25 菜鳥「嘴1句」被長官釘牆上 他怨開不起玩笑 網看全搖頭:難翻身了

不是長官開不起玩笑,而是長官有預防職場霸凌的概念,且有依法在履行其義務與責任。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7條第1項:
「各機關對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賦予一定範圍之工作項目、適當之工作量及明確之工作權責,並訂定職務說明書,以為該職務人員工作指派及考核之依據。職務內容變動時,應即配合修訂職務說明書。」

公務人員之工作分配應合理並依職務說明書指派,故本件當事人面為長官詢問工作狀況,該員陳稱「工作要做不完囉,哈哈」就長官立場自屬不妥,更何況該員為新進人員,是否係職場霸凌當應進行調查。

🔸工作分配若已超出長情,可以被認定屬於職場霸凌
其實無論是否為公務人員,無端增加超出勞工合理、一般狀態下所能負荷之工作量,皆有構成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之虞,按勞動部107年動部修訂之「#工作壓力導致精神疾病認定指引」,就有對此予以明確界定、認定:
✅無理要求離職
✅職場暴力
✅霸凌…等

上述情事皆應納入工作壓力範圍,並肯認相關舉措有致使勞工引發精神疾病之風險,該指印中亦有以下舉例:
👉【心理負荷的強度「強」的例子】
1. 工作量顯著增加,加班時數也大幅增加(加班時數 倍增以上,而平均1個月加班時數約100小時以上) 等的狀況,其後在業務上花費龐大的勞力(包含陷入 難以確保休息、休假的狀態等)。
2. 變更為以往未曾經歷過的工作內容,被迫時常處於 緊張的狀態
次查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對於 #不法侵害 的定義:
「本指引所稱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以下簡稱職場不法侵害)之範圍,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
綜上,交付勞工超出負荷之工作量,至使勞工因工作壓力而導致身、心受損,即屬於不法侵害(職場霸凌)而得認定屬於職業災害範疇。

如以下判決,即肯認工作壓力、工作量過多,導致勞工身、心受損屬於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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