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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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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媽媽的公司昨天強迫她簽滿65歲強制(離職)的單子,然後連資遣費什麼的都沒有這樣合理嗎?而且當初我媽媽去應聘時公司就知道她已經滿65歲了如今拿這理由要我媽媽走人這樣好像也說不過去,那當初兩年前為何願意應聘我媽媽呢?因此想了解說我媽媽公司所做的流程都符合嗎?關於我媽媽的利益部分真的是一分也無法拿到嗎?謝謝
vacationQuestion
勞基法第54條規定,則是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65歲者;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者。勞工如擔任具有危險性、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
通常是要符合兩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