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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聘人的雇主-得投保在 #自己的單位
適用勞保條例§8,此時因為你有聘人,而不叫「自營作業」,所以依照規定而言是不可以用勞保條例§6、第7款投保在工會的。
補充一點是,雇主並非勞工,所以勞工保險是自願參加制,並不強迫,所以用「得」投保。
相關差異損失可以參考這個>>若是雇主要求自己去職業工會加保,這工作還是別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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