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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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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問餐飲業進行變形工時,
每天工作時間為7點30-下午14點30 中間休息半小時,每週工時不超過40小時
月休四天
是否合乎勞基法
vacationQuestion
不清楚你的情況
假如是四天勞工自己排,剩下天數公司排,原則上不違法
至於休息時間,因為是餐飲業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勞動基準法》第35 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四周變形工時
1.勞工每 2 週應有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每4 週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8 日
2.得將其 4 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致每日正常工時至多為 10 小時,每 4 週工時不得超過 160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