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1 閱覽: 70
置頂

公司在111年11月1日預告停止經營,資遣費如何算?

公司在111年11月1日預告停止繼續經營,依年資我可做到11月30日離職。

請問~

1.我是105年11月9日到職~111年11月9日即將屆滿6年,請問11月9日開始是否還可以算有新的特休15天?

2.資遣費如何算?算法? 謝謝

熱門回應

特休資格的取得,有兩個條件
1是工作滿一定期間,也就是看年資,年資未滿,就無法取得
2是繼續工作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的特休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可先參考>>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

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舉例

平均工資為16000
則資遣費=16000/2*(5/12+(10/30)/12)=3556元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