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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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僱主找理由不給薪怎麼辦

我想問一下
只是兼職的員工
並且也有符合離職預告期
在理職當日12/9也已完成所有交接
那薪資時數提報日是每月5號
所以1/5已提報
卻突然被要求要回去寫離職單(從沒說要寫這個)
才能領薪(現金)
否則不給薪
現在每天一直傳訊息要求我給理由
否則不給薪
1. 我需要回覆嗎?(已離職)
2. 發薪時間到後不給薪是合法的嗎?
熱門回應

原則上離職單是個手續而已,時間到公司一樣必須匯款。

一般來說,目前國內常見公司和員工都是特別約定每月5號或10號一次發放薪資;然而,若遇到老闆遲發薪水給你的狀況,其實《勞基法》第27條也有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也就是說主管機關(勞工局)可以命令老闆付積欠的薪水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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