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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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剩餘的特休按比例計算嗎?

想請問我是102年9月到職 預計今年2月底離職  所以今年1月開始應該是有15天特休

但公司表示今年只做到2月底所以特休要按比例計算 而非15天,所以是我認知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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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測你公司應該是曆年制

但是離職時都必須回歸週年制計算

週年制就是以到職日來做計算的方式

曆年制就是依照公司會計年度來做特休假的計算

曆年制是將特休統一在12/31(日曆年度)結算的制度
為了不低於法令規定的特休天數,會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從12/31切成兩段

一個原則:曆年制給假,不能低於法令規定,所以離職時全部都要用週年制計算。

特休資格的取得,有兩個條件
1是工作滿一定期間,也就是看年資,年資未滿,就無法取得
2是繼續工作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的特休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這邊推薦您可以下載參考:1111個人版特休試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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