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193
置頂

寵物亂跑嚇人要被罰?

寵物亂跑嚇人要被罰?
本文由資深法務丁遵富 編輯
🟥Q:寵物亂跑嚇人要被罰?
🟦A: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庭裁定,說明如下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法院判決
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應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2,000元以下之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定有明文。所謂「驅使」係積極使動物嚇人,而「縱容」則指飼主放縱或容許動物嚇人而言,凡放任不加約束即屬之,非謂於動物正在嚇人,而飼主仍未予阻止時,始可謂縱容動物嚇人。是核被移送人所為,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縱容動物嚇人之規定。爰審酌被移送人未使用項鍊、狗繩或以其他適當管控方法管束其所管領之犬隻,亦未為適當之防範措施,致被害人遭受該犬隻追逐,受有驚嚇,行為確有不當;另考量被移送人所飼養之犬隻非屬大型犬、被害人遭受該犬隻追逐而受損害程度,並參酌被移送人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違序行為之危害情節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處罰。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6條、第70條第3款,裁定如主文。

🟧筆者總結:
家中飼養寵物者,應隨時注意寵物的移動,以面造成他人困擾,遭受裁罰。

摘自司法院
裁 判 字 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度秩字第 105 號刑事裁定
裁 判 日 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
裁 判 案 由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主         文 陳OO縱容動物嚇人,處罰鍰新臺幣壹仟元。
判 決 連 結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HDM,110%2c%e7%a7%a9%2c105%2c20211123%2c1

免費線上諮詢LINE:dingding0117
法律免費諮詢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048846948963588
#逸編 #護理師 #護士 #醫療糾紛 #白衣天使 
#丁遵富律師顧問 #丁遵富 #安逸法律阿富法律 #廢棄物管理法 #車禍 #社維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跟蹤 #離婚 #侵害配偶權 #家暴 #性侵害 #性騷擾 #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 #訂婚 #職場性騷擾 #分期付款 #詐欺 #警示帳戶 #人頭帳戶 #洗錢 #銀行法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