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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週變形工時的規定,在勞基法第30條第3項 :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勞動部的說明與指定行業可參 : 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變形工時的解說可參拙文 : 『曹新南專欄』變形工時到底是怎麼變的?
這要看貴公司決定,一般狀況都會是全年,但要確定你們公司是否是可以實施八週變形工時
簡單說每1週一定要一個例假日,例假日不能挪移,另外8個休息日可以隨便擺。
原則上看你們公司如何約定即可
摘錄八週變形工時的要點 :
1、必須要政府指定的行業才能實施八週變型工時制度。
2、假日挪移:八週56天內,每1週一定要一個例假日,例假日不能挪移,另外8個休息日可以隨便擺。
所以若是把8個休息日集中,可以變成前面六週每週工作6天,最後一週全部放假。
3、每日正常工時調整:八週變型工時,不能變更每日工時,最高還是8小時。
4、一週正常工時不能超過48小時。
5、必須要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才能實施八週變型,另外比照政府彈性放假的企業也可以適用,都必須完成合法程序,才能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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