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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佳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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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於3/1剛成立福委會
在2/28離職或是被資遣的同事
2月薪資於3月初發放時
是否必須扣3月的福利金
這些同事已經無法享受福委會福利
但2月薪資於3月發放時 卻被扣福利金
請問是否合理?有無違反法令?
謝謝
vacationQuestion
既然是在離職後才成立福委會,理論上是不能扣的,因此事業單位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且勞雇雙方並無約定時,不可逕由薪資中扣除福利金。 參考: 1.事業單位平時雇用職工人數在50人以上時,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暨勞動部勞福一字第0920016167號函,應依法提撥職工福利金,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