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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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爭回權益

您好:可請問您這情形:在月底的最後5天,
其中兩天是週六.日,是請住院病假,跨到下個月也請病假,是30天病假半薪,更公司將月底那5天全記病假,還將投保薪資調降,在不斷的反應,最後是勞資爭議後補還薪資,
  薪資28500(內含全勤2000)全勤請3次就沒了,全月請3天半薪病假記5天領22529,補發還2684,是無誤嗎?
   另23天病假半薪8天全薪,領5555,補發還16670-5555=11115,   請問您有正確嗎?那投保薪資調降所影響的能爭取回嗎?如何爭取?請告訴我!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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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的情況下不能動投保薪資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阿你都請了病假

勞工請病假一日,雇主仍必須要給予500元工資,至於30日病假期間遇到的「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因為不算在病假半薪內,所以是要給全薪1000元的,這部分要注意。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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