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1 閱覽: 86
置頂

離職後薪水

公司以匯款發放薪資,工作兩天環境不適告知公司,離職時也有詢問這兩天是否有薪,一天內離職手續辦妥 。
隔月發薪等不到薪水主動詢問,卻得到未滿三天要親自到某地領薪 。 (沒聽公司說過)
請問是否符合勞基法?
熱門回應

會問這問題你應該是新鮮人

只要有提供工作時數,就必須要給薪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