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1 閱覽: 100
置頂

非本職的區分跟定義

我是應徵麵包師,老闆卻要我做蛋糕,餅乾,饅頭等等非麵包的工作,所以想知道這是非本職工作嗎?我可以去勞工局申訴有用嗎?有人可幫忙解答嗎?謝謝
熱門回應

這要看你們勞動契約怎麼簽ㄝ~

舉例來說

原本是打算做內勤行政工作,錄取後卻被要求做外勤的業務推廣和拉客戶的工作。這樣可能會給員工帶來額外的難度(例如:個性比較內向不適合與外人接觸)和不方便(例如:沒有汽車駕照)。
如果有保留在僱傭時所訂的勞動契約(書面、錄音等),就能主張僱主違反勞基法規定,讓員工做非約定且不適合的工作。並且依照第14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自行決定終止契約,另外按第17條要求支付工資

 

建議您勞工局申請調解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