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1 閱覽: 24
置頂

姪子掛名公司負責人

您好,我姐和姪子在同一家火鍋店上班,因和老闆本就認識的關係 所以姪子還掛名登記負責人,近日老闆對姐姐的剝削變本加厲,並提出每天得上班12小時 中間休息不能超過30分鍾 否則解僱;姐姐想告他違反勞基法 但負責人登記的姪子的名字,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熱門回應

這和負責人登記誰的名字無關

1.餐飲業原則上屬於四週變形工時,但也要看公司是否有實施

四週變形工時的排班重點如下: 每天的正常工時最多可以到10 小時 每4 週正常工時最多160 小時,若發現排超過160小時,就肯定有加班費的發生。

 

變形工時實施流程
1.確認公司行業適用何種類型之變形工時。
2.依經營型態選擇合適之制度。
3.如有企業工會,應由工會同意,如果沒有則需要勞資會議同意後實施,並應作成會議記錄,指定哪天開始生效,週期也就從當日開始起算!
4.公司開始實施變形工時後,應公開揭示制度與週期,如果在之後有新進同仁,那就必須用口頭或書面勞動契約約定制度(接受就來上班,不接受就謝謝再聯絡)。

 

2.勞基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基本上只要是連續工作四小時,就必須休息半小時才不會違法。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