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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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留職停薪特休計算

到職日:110.03.15

育嬰留停日:111.12/26

復職日:112.07.03

請問這樣我復職後應該會有幾天的特休?

又或是需要累積多少年資才會滿足給付下一次期間的特休天數?

熱門回應

不確定您特休是否有遞延以及您特休的使用狀況無法精準計算。

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

原則上復職後,尚需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繼續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始得行使特別休假權益。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的特休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這邊推薦您可以下載參考:1111個人版特休試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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