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打工族不能適用4週變形工時嗎?
Q:
我是在零售業打工,在公司是PT人員,
我們店長說,正職人員可以排4週變形工時,
所以可以不用1個禮拜一定要有1個例假、1個休息日?
但我不行,因為我是PT人員,可是這樣變成店長在排我班的時候是固定每個禮拜都休禮拜3排例,禮拜5排休⋯
難道所謂的PT人員,任意排動例假、休息日時間嗎?
A:
依勞基法第30條之一採4週變形工時者,
勞工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
每4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8日。
勞基法並未排除按時計酬者適用休息日工資照給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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