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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加班費問題

國定假日加班費問題

如106年春節    1/27除夕(五)   1/28初一(六)        

                       1/29 初二(日)  1/30初三(一)

                        1/31補假(二)   2/1補假(三)

星期六或星期日為休息日或例假(因單位不同)

非排班人員若:

1/27日 出勤以國定假日計,可報加班一日

1/28日 出勤以休息日計算加班費

1/29日出勤以休息日計算加班費

1/30日出勤以國定假日計,可報加班一日

1/31日補假日以國定假日計,可報加班一日

2/1日補假日以國定假日計,可報加班一日

上述加班費計算是否正確。

 

排班人員是否比照非排班人員

1/31日及2/1日補假日出勤以國定假日計算加班費

 

另如106年2/18星期六因配合228連假與2/27日星期一對調,故2/18星期六出勤加班費以星期一計算,2/27日星期一出勤以休息日計算,不知是否正確。

熱門回應

答:

1.依政府公布之行事曆農曆春節為:除夕(1/27)到初三(1/30)係為國定假日,1/31(二)補1/28(六),2/1(三)係補1/29(日),因此 貴公司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則1/27(五)-1/30(一)依國定假日工資加倍發給,1/31(二)依休息日加班費給付標準給與,2/1(三)則屬例假日性質,一般除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能出勤的,如有出勤除工資加倍發給外,另需給予1日之補休。

2.另農曆春節5天係華人最重要家庭團聚日子,春節期間工作負荷較平常日為重,除依規定給予加班費外,一般企業都有習慣給與紅包,討個喜氣。

3.106年2/18星期六因配合228連假與2/27日星期一對調,故2/18星期六出勤加班費以星期一計算,2/27日星期一出勤以休息日計算,是對的,但出勤日對調目的在於228可連續放假4天,既然2/27都需上班,即無調整上班之意義了!

1.假如不是4週變形工時的話,就要遵守每7日內要有一天例假日一天休息日的規定,因此1/29那天就不能是休息日而是例假日,不能夠任意指派勞工出勤。

2.另外2/27與2/18兩天對調的邏輯是對的,但通常對調的原因就是要讓2/27放假,促成連假的產生,如果2/27要上班,真的如莫老師所說的倒不如不要對調。

 

您的幾個問題,都必須先確認一個前提:
「公司有無採用變形工時?採用何種變形工時?」
有採用變形工時制度,例假日與休息日才有機會調移

1/29是週日,也是一般認知的例假日,是不可輕易出勤的
您卻提到以休息日計算加班費?請問原本的例假日調移去哪了?
雙週和八週變形工時,例假日都只能在七天內調移,調移後不能連續工作逾6日
四週變形工時,例假日才能在兩週內調移,調移後最多可連續工作12日

如果有採用變形工時,要看公司怎麼變、怎麼排?
1/28的休息日、1/29的例假日,可能都會調開
因為休息日加班費高、例假日不可輕易出勤
比較可能是1/27~1/30都保留是國定假日的雙倍工資
1/31、2/1回歸正常工作日
不過不管是不是排班人員
調移以後,建議都應該在班表上註記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各在哪一天
如此計算加班費才有依據
也無須如此一天天問了

2/27與2/18對調後,
2/18是正常工作日,2/27的屬性變成休息日,無誤
不過前提是貴公司有採用八週變形工時制度
如果2/27還是要出勤,不如就別與2/18對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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