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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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雙週變形工時,若六日有上班,這樣可以算假日加班嗎?

因為公司突然說要用雙週變形工時,讓我們有點驚慌失措~~因為這樣就從原本的隔周休~變成六日要用搶的(一天限休2人)

註:目前公司是全年無休的行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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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關二週變形工時排班方式如下:

    (1)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2)將其 2 週內 2 日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致每日正常工時至多為 10 小時,每週

工時至多為 48 小時,但每 2 週工時不得超過 80 小時

    (3)勞工每 7 日應有 1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每 2 週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4 日

2.依前述原則首先須確定例假日,其次再確定休息日,最後再排國定假日。

3.本案所詢,兩週80工時,原周六(休息日)及周日(例假日)是否已調移至周一至周五,如周六日已調整為正常工作日則出勤無需給付加班費。

六日有沒有算加班,要看是否為休息日才能知道,若照您意思來推測,應該一例一休都有機會出現在一~日這七天當中,如果六、日為一般工作日的話,就不算加班費了,如果是休息日,雇主就應該依照法律標準給予加班費。

由於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都可以適用雙週變形工時
所以您公司要採用雙週變形工時,是沒問題的
只是要經過要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勞基法第30條
取得變形工時資格後,例假日與休息日可以在一定的範圍內調移
調移需要按照
勞動部106/1/24澄清稿的兩個原則排定(以下節錄)
「雇主如有於週間更動之需要,除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外,仍應謹守『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之前提。雇主如使勞工於調移後之休息日工作,仍應按休息日出勤加成工資標準給付,且應併符合不得有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之情形,因此,勞工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例假日與休息日調移後,週六週日就變成正常工作日,不會有加班費產生

可進一步參考勞動部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及底下附件彈性化措施手冊的範例

所以您公司如果採雙週變形工時制度
將例假日與休息日安排在週一~週五
其實還算是合法的措施
只是要注意上面的兩個原則
而且也要遵守雙週80小時的正常工時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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