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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曆年制方式計算特休假,在員工離職時仍須依照週年制方式計算天數。如您提及的年資扣除留停期間不計,於2016/5/28已滿2年即取得7天特休假,加上今天新增的3天,應該都在離職時將未休的天數結清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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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您提到的上半年下半年的說法
推測您公司應該是採用曆年制計算特別休假
又由於您不管有無留停,5/2離職都是處於年資滿兩年,但未滿三年的狀態
尚未取得年資滿三年的特休,所以其實留停影響不大
以一般認知的曆年制計算:
2014/5/28到職
2015年度的特休計算方式:
滿1年的7天*218/365,約等於4天
2016年度的特休計算方式:
滿1年的7天*148/366+滿2年的7天*218/366=7天
2017年度的特休計原本的計算方式:
滿2年的7天*147/365+新舊制差額3天+滿3年的14天*110/365,約等於10天
但由於還沒滿3年就離職,所以只能領到7*147/365+3=6天
您提到公司說有7天,有兩種可能:
1.可能您公司的計算方式有不同,這必須要詢問公司才知道確切算法
2.可能您留停之前有特休未休完,公司依照新制保留
總之,您在2016/5/28後,還沒留停之前就已經滿2年
若公司採週年制計算,則10天應該是2016/5/28就可以開始休了
除非您2016/5/28開始就沒休過特休
否則並不會有10天特休可以結清
最後附帶一提:
您留停108天,相當於將到職日推延108天,以2014/9/13做為新的年資起算日
所以2017年度後半段的計算才會以110天/365天的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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