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茱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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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以前上班都說特休是有薪假,現在保全雖然也是月薪但要上滿公司規定時數才領足月薪,也就是有點以時薪計薪的感覺,本人問題是,若我請特休公司是否該給我特休薪資呢?
vacationQuestion
莫瑞斯
14921
回覆2018-12-03 10:19:29
保全一日正常工時最多10小時,超過要給加班費
要看您與公司約定這加班費怎麼給?
如果是每次加班另外計給
則沒加班就是沒有另外給加班費
請特休只是沒加班,不應該倒扣薪資
如果已經事先約定將加班時數加到滿
並已經針對加班時數已經預先計算內含在月薪裡
既然加班費已經預給
則約定好的加班,因特休而未出勤,自然要扣回加班費
不過如果是這樣約定
就要進一步計算加班費計算是否正確
莫瑞斯
14921
回覆2018-04-20 17:05:52
以一般月薪制的勞工來說,特休就是免除一日出勤義務
其實沒有所謂工資怎麼給的問題
只有在未休特休折現,才有特休工資如何計算的問題
就像勞動部回覆內容
特休是免除正常工時的出勤義務,所以特休折現,只針對正常工時的部份計算
保全可約定的一日正常工時上限就是10小時
這是上限,不是一律以10小時計
所以要看實際上約定並核備的正常工時為何
阿粟
1
回覆2018-12-01 07:48:12
想問一下大大,可是我跟公司休1天特休,看薪資單卻被扣了2小時的錢
我想問一下這合法嗎?
我是坐滿288的保全,我休一天特休,1天上班是12小時
但是公司說特休只能報10小時,所以我要休特休會被扣2小時的錢
這樣合理嗎
謝宇翔
0
回覆2020-10-28 00:24:25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我是機場保全 已滿半年(已有特休三天) 一個月工作最低工作時數240(月休10天) 我跟我公司請特休 公司卻要求我在本來放假的10選出3天當特休(都放假幹嘛還要請特休) 公司就說甚麼責任制保全法之類完全聽不懂 請問公司降要求是合法的嗎?
阿粟
1
回覆2018-12-01 07:48:55
想問一下大大,可是我跟公司休1天特休,看薪資單卻被扣了2小時的錢
我想問一下這合法嗎?
我是坐滿288的保全,我休一天特休,1天上班是12小時
但是公司說特休只能報10小時,所以我要休特休會被扣2小時的錢
這樣合理嗎
陳貽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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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2018-04-20 1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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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般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時間為一天8小時計算,所以喪假,公假,特別休假等,給付工資也是給予8小時工資。 那保全業,每日上班為12小時,這部分的工資是該給保全人員,8小時還是12小時的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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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該指引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保全業之一般保全人員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至於經核定公告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其1日工資之計算,應以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每日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數。例如,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經核備之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10小時,其1日工資應以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0核計。至其如有超過約定正常工時部分,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以維該等勞工之權益
勞動部 敬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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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平
2575
回覆2017-07-12 11:23:12
答:
1.特別休假(以下簡稱特休假)係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為表彰勞工在事業單位連續服務滿一定年限,賦予一定天數特休假之權利,勞工請特休假視同出勤,事業單位仍需給薪,即法律給予免除其出勤提供勞務義務之意。
2.另依勞基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併此陳明!
詹項守
2601
回覆2017-07-09 00:08:35
劉俊雄
536
回覆2017-07-08 22:14:14
只要勞動部沒有函釋說明,保全沒有特休假的情形下,保全自然會有特休假,
而依社會氛圍下,也不可能保全會沒有特休假,
可參閱勞動部常見問答、以及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都可以清楚看到責任制法條並沒有排除勞基法第38條(特別休假)規定限制
所以,保全人員特休還是有的
只是您所擔任的公司是否依法給您特休,就要特別留意,
只要有特休假,就應該在某些情形下折算工資,
若貴公司沒有給予您特休假或特休折算工資的權益,
必要時,應該向主管機關申訴,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莫瑞斯
14921
回覆2017-07-04 08:55:50
保全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責任制
既然是勞動部核定公告的責任制工作者
則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並核備」,
不受勞基法第30條(工作時間)、第32條(加班上限)、第36條(一例一休)、第37條(國定假日)、第49條(女性夜間工作)規定之限制
只是責任制還是有其基本工資與加班費的相關規定,
可參閱勞動部常見問答、以及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此外也可以看到責任制法條並沒有排除勞基法第38條(特別休假)規定限制
所以,特休還是應該要有的
根據勞基法第39條(節錄):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因此就如您所知,特休假是有薪假期
勞工行使特休權利,是用來免除工作日服勞務的義務
因此特休假當然是安排在工作日
換句話說,排了特休,則特休所佔時數應從當月約定的工時中扣減
例如約定保全每月工時220小時,排了10小時特休
則當月實際出勤的工時210小時,且工資比照220小時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