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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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請問~

請問我有做滿半年有3天特休,請問3天特休可以用加班費計算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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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假必須是有排休,又因雇主需要,請勞工於排休日出勤,才會有所謂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方式,依照勞基法第39條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休假日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3條,指的是國定假日和特別休假)
而所謂加倍發給,依照台87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
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

不過一般實務上,比較多會以銷假上班處理
也就是把特休還給勞工,當天算正常上班
如果未休,則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將未休特休折算工資(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折算工資方式則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1條第2項第1款第2目:
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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