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276
置頂

雇主謊報外勞行蹤不明,經查屬實,將處以刑事罰、行政罰

雇主謊報外勞行蹤不明,經查屬實,將處以刑事罰、行政罰-外勞

勞資記者-夏明定

曾有外籍勞工與雇主因發生勞資爭議,雇主謊報外籍勞工行蹤不明,致外籍勞工遭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勞動部表示,雇主如謊報外籍勞工行蹤不明,經查證屬實者,除涉嫌違反《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外,並將依《就業服務法》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強調,惡意謊報外籍勞工行蹤不明將被處以刑事罰及行政罰,雇主不可不慎,以免受罰。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目的是為維持社會安定,及掌握外國人動態。同時,基於保障外籍勞工就業權益,雇主有依客觀事實通報的責任,不可濫用行蹤不明通報制度。

 

勞動力發展署指出,依現行外籍勞工行蹤不明失去聯繫認定原則,若外籍勞工於連續曠職3日內,因勞資爭議或雇主違法,曾撥打「1955」專線申訴,或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安置,不會認定為行蹤不明失去聯繫;雇主若通報行蹤不明,亦會在查證後撤銷通報。

 

發展署進一步表示,倘接獲外籍勞工申訴遭雇主惡意謊報行蹤不明,將即進行調查。如經調查確認有惡意謊報事實,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可依法裁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勞動部並將同意外籍勞工轉換雇主或工作,以保障其就業權益。

 

另外,雇主如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亦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偵辦。

 

 

延伸閱讀

一例一休如何修將明朗,勞長林美珠:11月將提勞基法修正草案

勞資大平台
https://goo.gl/MbmGME

1手的1例1休快訊,請鎖定 1例1休 勞資大平台 FB粉絲團 
https://goo.gl/gtP2Pr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