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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項守專欄】勞資協商機制真能為勞動基準法修法之良方?

【詹項守專欄】勞資協商機制真能為勞動基準法修法之良方?

【詹項守專欄】勞資協商機制真能為勞動基準法修法之良方?-名師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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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預告後,於今日(2017/11/6)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拍板,除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與特休假遞延一年較無爭議之外,在甲乙二選一之工時上限、輪班間隔兩案方面都採用乙案,並新增「7休1」條款的把關機制,需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再送勞動部指定,方可實施。

縱觀本次「勞動基準法」修正,如果要精簡成一個詞,可用二字「彈性」來表示。勞動部定出來的「彈性」竟是透過修法將權利賦予在「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上,如此做法誠如各界勞動法專家、老師與業界先進所描述,台灣目前之勞動環境要往團體協約方向邁進仍有一段距離要努力,國內有成立工會的企業在全國占比少得可憐,勞資會議形同虛設雇主愛開不開隨便,免洗會議記錄滿天飛。勞方沒有合理的協商權來與資方好好協商有關工資、工時等工作條件及勞資關係事項的權利,難道政府相關部門都真的都不曉得嗎?這樣立法方向真的符合公平正義嗎?更遑論民進黨林淑芬委員提出的說法:「相較於勞基法,法律位階比較低的【勞資會議】,居然能夠架空勞基法的存在?」政府端出這樣的修正草案實在令人搖頭。

今日在「7休1」條款新增的把關機制,從原本草案提出的若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改為需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再送勞動部指定,方可實施。或多或少意味著政府與執政黨團也認為原本的設定實在太超過,並可以預想其後果有多恐怖。在輪班間隔之甲乙案上,不出意料的選擇了乙案(實在不知道甲案是怎麼想出來的?幸虧沒有選擇甲案),事關重大的【輪班間隔】與【例假規定】的議題,都是攸關勞工職業安全、能否身心安頓的重大議題,如果政府與執政黨團願意在「7休1」的【例假規定】上面新增把關機制,希望政府與執政黨團也能在【輪班間隔】上面也增加把關機制,勿將一切交付「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來決定。

加班補休一直都是勞資熱議的議題,因現今針對加班補休法無明定,非常容易衍生勞資爭端與糾紛,加班補休究竟要怎麼處理?勞基法沒有規定,最後變成要去研究是屬於民法的債之更改還是新債清償……我想應該足以列入勞基法修正重點了吧?但是補休假並沒有在本次修正案之中,勞動部有打算要修正嗎?本次修正案的MVP「勞資會議」,地位被勞動部破格拔擢成這樣,那麼【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也有打算要修正嗎?沒有相關罰則規範,只會演變成沒事就裝死,有事補紀錄就好。還有一個老問題,若事業單位於勞資會議後始成立工會,雇主無需再取得工會同意,原勞資會議決議仍有效。這個缺口是否打算修法解決?勞動部表示本次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透過傾聽各界意見預告的。這種說法實在讓人懷疑真的有「傾聽各界意見」嗎?

 

 

延伸閱讀
10/31-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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