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2月加班費問題
這是我今年2月加班得時間表
我是大夜班時薪制人員(時薪140)
我的大夜津貼是每一天100
然而我自己算
本薪:2800025天
大夜加給:2500 25天
周末加班:8830 -5天
2/1代(加6H):13006H
國定假日值班(加倍):7560 -54H
國定假日加班:2882 -1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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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72
但實際不扣勞健保,公司給我47948
想問專家,是我算錯,還是公司算錯
過年加班除了要給加倍以外,是不是還要額外給加班費?
前8H給加倍,後面加班給加倍之外,還要給加班費(1.33,1.66)
是這樣嗎
好的,謝謝專家
現在看來,我還賺到
長進知識了
謝謝!!!
您只提供您的計算方式,未提供公司的計算明細,而只有總金額
無法判斷公司計算的金額是否有誤?錯誤在哪?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您公司讓勞工超時工作,已嚴重違反勞基法!
- 時薪制人員,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
每日正常工時+延長工時(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否則違法
您2/1代班,不管是2/1凌晨正常上大夜班、或是2/2凌晨正常上大夜
都有總工時超過12小時的狀況 - 休息日可加班,但例假日不可加班(除非天災、事變、突發事件)
目前觀察,您公司似乎以週日為例假日、週六為休息日
不過既然如此,則2/25例假日出勤已違法
此外,2/25例假日加班費,僅加給一倍工資,而非依休息日計給 - 每月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超過就違法
國定假日前8小時不列入46小時,超過8小時的部份要列入46小時計算
4個休息日加班共32小時,加上國定假日超過8小時的部份計14小時,已滿46小時
若再加代班6小時,已超過加班時數46小時上限,違法 - 加班費計算,前2小時不低於4/3;超過2小時不低於5/3
1.33少於4/3,1.66少於5/3,已違法(這的確曾有開罰紀錄)
至於加班費計算,可先參閱:『曹新南專欄』時薪制人員的1例1休與加班費怎麼算?
您在觀念上,有兩個地方有所誤解
- 時薪制基本工資140元
之所以會比月薪制基本工資22000元換算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91.67元還高
就是因為已經將例假日和休息日的工資折算進時薪了
(可參閱:時薪制勞工的權益)
所以休息日、例假日出勤,不會再計算本薪,只計算加班費 - 國定假日只有前8小時是出勤加給一倍工資
超過8小時以後,就跟一般平日加班一樣
您在國定假日超過8小時的部份,有多計算了
您公司的班次認定有些紊亂
有些從00:00計算、有些從22:00計算,認定上可能會混淆不一致
底下的計算,未必一定正確,詳細仍必須按照班表計算
以現有資料看來,二月份您總共有:
5個國定假日加班、3個休息日加班、1個例假日加班、1個工作日加班
不過國定假日遇休息日要退讓,2/17應以休息日加班計算,而非國定假日加班
加上2/16的凌晨看起來沒排到班,因此應該是
4個國定假日加班、4個休息日加班、1個例假日加班、1個工作日加班
實際休到的是3個例假日+1個國定假日
工作日15天,工資=15*(140*8)=16800
4個國定假日加班8小時內工資=4*(140*8*2)=8960
4個國定假日加班超過8小時工資=140*4/3*8+140*5/3*6=1493.34+1400=2893
4個休息日加班8小時工資=4*(140*4/3*2+140*5/3*6)=4*1773.34=7093
1個例假日加班8小時工資=140*8=1120
1個工作日加班6小時工資=140*4/3*2+140*5/3*4=1307
大夜津貼應計24天=2400
二月份工資總額=16800+8960+2893+7093+1120+1307+2400=40573
由此可見,您公司不懂法令,除了多項違法以外,加班費計算概念也不正確
不過既然是未低於法令計算結果
則此處只提供您正確的計算概念,詳細數字您與公司核對清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