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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署:自今年7月起,200至299人企業須特約護理人員及醫生

職安署:自今年7月起,200至299人企業須特約護理人員及醫生-焦點新聞

職安署:自今年7月起,200至299人企業須特約護理人員及醫生-焦點新聞最新訊息一手掌握!

勞資記者-夏明定

現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300人以上企業須僱護理人員、並特約醫生來辦理勞工健康管理工作。勞動部職安署表示,自今(2018)年7月起,將進一步要求200至299人企業,須特約護理人員及醫生,執行預防過勞、勞工健康管理等業務。

現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300人以上企業須僱護理人員,並特約醫生來辦理勞工健康管理工作。此規定引起外商抱怨,認為不合理。在國發會協調下,職安署已決定些微鬆綁,將允許三種情況可以特約(不必聘雇)護理人員。換言之,多數300人以上企業還是要依規定聘雇護理人員。

此三例外包括:一、企業扣除掉臨時性員工後,若員工人數低於300人,可改以特約護理人員,換言之排除臨時性員;二是派遣公司員工因都在別家公司工作,因此可放寬採特約護士;三是學校,因已有校護,可以特約護理人員辦理職安業務。

職安署官員強調,要求企業聘僱護士、特約醫生,是為了勞工健康管理,包括執行預防過勞相關措施。

職安署官員指出,根據《職安法》第22條規定,50人以上企業應雇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管理業務。考量絕多數中小企業無力負擔聘僱護士人事成本,為避免衝擊中小企業,職安署採漸進式推動,先從大企業實施起,目前是規定300人以上企業須雇用護士、醫生則可以特約,未來逐步擴大。

官員進一步指出,今年7月則將進一步擴大要求200人至299人企業,須特約護理人員與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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