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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關於離職特休問題(提前休完)

到職日是2011/11/17

離職日是2018/5/25
但已經把14天特休提前休完未滿一年,該如何計算補薪資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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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要先確認您公司的特休計算方式
如果是按法令規定的週年制計算
2011/11/17到職
2017/11/17年資滿六年,享有新制特休15天,使用期間至2018/11/16
只要2017/11/17當日仍在職,就取得年資滿六年特休15天的全數資格
2018/5/25離職,已休完並不需要改以事假計算;未休完則要折現

如果公司採曆年制,或是優於法令預給,才有可能有超休的問題
曆年制是將特休統一在12/31(日曆年度)結算的制度
為了不低於法令規定的特休天數,會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從12/31切成兩段
依兩段所佔的日數(或月數),依比例計算並重新組合而成
又因為有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切割分段給予的狀況
所以離職時,應該回到週年制檢視並結算,才不至於低於法令規定

若您公司是採曆年制計算特休
則201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五年舊制特休14天*320/365+新舊制滿五年差額1天+滿六年新制特休15天*45/365=12.27+1+1.85=15.12天(若四捨五入至整數,則=12+1+2=15天)
201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六年新制特休15天*320/365+滿七年新制特休15天*45/365=13.15+1.85=15天
2018/5/25離職,尚未達2018/11/17,無法取得年資滿七年的特休
只針對滿六年的特休結算,即滿六年新制特休15天*320/365=13.15天
若您已將2018年度的15天都休畢,則其中1.85天應改以事假計算
如果有四捨五入至整數,則有2天應以事假認定,不計薪

不過您提到公司給假14天,可能要確認一下是否未依新制特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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