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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五人以上,才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
一般未滿五人的小單位,可能請勞工於職業工會加保,雇主再另外補貼勞健保費用
因此,有沒有保勞健保,與是否為勞動契約,沒有絕對的關聯
雖然沒有保勞健保,但您仍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順道一提:只要一人,就是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
此外,勞工退休金也要依法提撥
所以部份未滿五人的事業單位,雇主可能還是會選擇自願成立投保單位
勞動契約由勞資雙方合意締結
工資是勞動契約的重要內容項目,變更工資,就是變更勞動契約,需經雙方同意
如果雇主未經勞工同意,片面降薪,就有違反勞動契約的問題
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雇主片面降薪,勞工可訴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上面是由勞工發動的終止契約
不過如果公司本來就要結束營業,那麼公司終止勞動契約,符合勞基法第11條的事由
應該依勞基法第16條的資遣預告期預告,如果未給預告期,也要支付預告期間工資
(由勞工發動,有資遣費,沒預告期工資;由雇主發動,有資遣費,有預告期工資)
您可以參考:『曹新南專欄』被資遣時應注意或請求事項
最後,公司結束營業資遣勞工,要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服務證明」
並沒有「勞動終止契約書」這樣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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