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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參閱勞動 2字第 0990131309 號函:
「一、勞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二、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
勞工如於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之天數已達三十日者,其後仍須請假一次連續超過三十日以上(即之後)之期間,如遇前開例、休假日始計入請假期間內。
一年30天的半薪病假,是用來免除出勤義務的
例假日、休息日本來就無出勤義務,不須請假
所以在30天的半薪病假內,都不影響例假日、休息日工資
超過30天,進入無薪病假
但若只是零星病假,仍只需要針對工作日申請即可
超過30天,又再請連續30天以上的病假,才會將例假日、休息日都納入計算
若您公司以週日為例假日、週六為休息日
則依照您的請假紀錄,您已請病假為28天,尚未超過30天
(若公司有採變形工時,沒有固定例假日、休息日的話,則要另外查班表)
因此不應影響例假日、休息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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