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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事假扣全勤

底薪18500+全勤1000+交通伙食2500+加給500
上半月請事假2天,除了勞健保外,另外扣:
底薪18500÷30×2=1233+上半月全勤500
+交通伙食2500÷30×2=167,合計1900
超過一天733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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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77)勞動二字第 14423 號函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所以如果基本工資內含全勤
請假/遲到扣了全勤獎金,就可能會有低於基本工資的問題

目前基本工資為22000
請2天事假後的工資=22000-(22000/30*2)=20533元

依您所計算您公司的薪資
約定的月薪總額為18500+1000+2500+5000=22500
扣掉事假和上半月全勤1900,剩餘工資為20600
若僅以此例來看,尚未違反上述函釋

不過這是因為只扣上半月的全勤500
此500恰好在22000之外
換句話說,如果上下半月各自的500全勤均被扣,肯定有低於基本工資的問題
您公司的薪資結構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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