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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工時休息時間,員工請假時數問題
Dear ALL,
想請教一下彈性工時安排的休息時間,員工請假問題,請假最小時數半小時為計。
公司是用二週變形工時,上班時間是0800-2000,正常工作10小時、休息2小時,
1000-1015休息15分鐘、1200-1300休息60分鐘、1500-1515休息15分鐘、
1700-1730休息30分鐘,共休息2小時,如員工於0800-1200請假或請假區間有
包涵到休息時間,那要計算請假小時時數,應怎麼計算?
謝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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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請假係勞工有出勤提供勞務之義務,但因故無法提供勞務,並經雇主同意後,免除其提供勞務之義務。
所以請假時間,皆應以工作時間計,上班時間為:
0800至1000、1015至1200,共應提供勞務3小時45分,請假時數亦同。
若雙方約定請假以30分鐘為單位,即應再免除勞工15分鐘工時,即下午1315再進行勞務提供,不能因雙方約定以30分鐘為單位,而將勞工請假3小時45分直接視為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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