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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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提出離職 特休部分

想請問
提出離職後
雇主要求員工把特休假放一放
(就是不給換錢的意思)
這樣合法嗎?
雙方談好12/18離職 我方還剩2天特休假
雇主要求我方在離職前把特休放完 就是不給換現
熱門回應

勞基法第38條第2項: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法令已將特休排定權交給勞工
雇主有需求,只可協商,不可強制排休、或強制不排休

勞基法第38條4項: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特休未休完,應折算工資,否則違法

違反勞基法第38條,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2萬~1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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